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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到期怎麼樣宣佈解除的

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緩刑考驗期滿,公安機關應當向本人宣佈並通報原判決的人民法院。因此,緩刑考驗期滿,由公安機關向本人宣佈並通報原判決人民法院。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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