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轄取證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移送管轄取證期限一般是多久?
不少於三十日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依照《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
二、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該項權利,有利於幫助人民法院正確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幾個條件。
1、當事人
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藉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故而不會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當然,在發生移送管轄後,原告有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由於其在訴訟中居於輔助一方當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異議權。
2、時間
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並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後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當事人,他們的管轄異議權不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被告因未收到起訴狀,不能書寫答辯狀,因此管轄異議不受答辯期間的限制。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因不存在爭議的雙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辯狀期間”,管轄權異議也不受限制。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下,如對一審管轄權有異議,在二審期間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這種異議不應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
3、形式
訴訟管轄異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併提出,也可單獨書寫。
4、提出
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
對於滿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慎重地進行實質審查。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由受訴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經審查認定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應停止對本案的實體審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移送管轄一般是可以由當事人提出來,同時也可以進行法院自行決定,但對於提出異議所要的取證期限那麼也是有限制範圍的,如果超過了那麼就不會再受理,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自己愛護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
-
行政執法立案程式和條件有哪些?
一、立案的條件結合《行政處罰法》和《建設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的相關條文來看,立案的條件,一是發現違法行為;二是執法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這裡筆者認為第一個條件“發現違法行為”其發現的來源可以是: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控告、上級交辦、下級報辦...
-
民事案件再審期限為多久
大部分民事案件都是適用的兩審終審制,也就意味著二審就是終審判決,一經做出就是會生效的。不過,如果確認二審判決或裁定結果有錯誤的話,那也是可以申請再審,也就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式的。而對於再審也是有期限要求,那民事案件再審期限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
-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怎麼辦?
在日常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認為一審法院對所涉案件沒有管轄權,是可以在十日內,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申請。那麼,如果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怎麼辦,當事人能否上訴,如何書寫上訴狀文字,本站整理相關知識後,為大家作詳細介紹。管轄權異議被駁回上訴狀範本上訴人(原審被...
-
提起民事訴訟怎樣寫訴狀?
一、提起民事訴訟怎樣寫訴狀?(1)標題。單列一行在正中寫“民事起訴狀”或“民事訴狀”。(2)訴訟參與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如原告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則需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