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律師費是怎麼收取的?
在仲裁過程中,不少當事人為了給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而選擇委託律師來幫助自己進行仲裁,這就跟請律師打官司是一樣的。而此時當事人也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用的,我們稱為仲裁律師費。那你知道這個仲裁律師費是怎麼收取的嗎?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仲裁律師費是怎麼收取的
1、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過一萬元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要求當事人先交納代理費,即便是官司輸了,費用也不退回。
2、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託人協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這種付費方式,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代理費就不用支付。
3、上述費用僅為律師代理費,在仲裁中花費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費用,不論官司輸贏,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二、關於 “ 風險代理 ” 律師費
風險代理,可以稱為 Conditional Fee Agreements(CFAs),是指律師與其客戶達成協議,約定只有在其代理的案件中該客戶勝訴或者滿足一定條件時,該律師可以在基本費之外獲得額外勝訴律師費。有時也可能沒有任何基本費。
風險代理這種法律服務模式在國外有著較完善的發展。如英國對此有專門法律進行規範。在英國風險代理的範圍已從最初的僅限於人身傷害、侵犯人權案件等發展到包括所有民事糾紛。在我國,大約在90年代中期開始出現風險代理,但至今這種服務模式並無很大發展,雖然實踐中不乏風險代理案例,但理論與立法均未有涉及。具體到仲裁案件中,如果仲裁庭面對著採用風險代理的勝訴方時,是否會支持勝訴方,讓敗訴方承擔該筆風險代理律師費?
小編調查的結果顯示,中國的仲裁庭往往對採用這種收費方式比較反感,傾向於不支援。其理由自然很簡單:費用金額不確定且尚未實際發生。仲裁庭持這種觀點是否合理?小編以為不盡然。既然風險代理未被法律禁止,當事人自然有權約定適用該模式收費。仲裁庭應當基於誠信相信當事人必然要遵守該協議向律師支付費用,該費用則必然為勝訴方將發生的損失。基於“原罪 ”的推斷認定該協議是用於欺騙仲裁庭的,則在很多情況下不利於對勝訴方即守約方的保護。從國外的實踐看,國外的仲裁員對風險代理持支援態度,但仲裁庭有權對這種收費及其幅度的合理性進行評價。因此,小編認為,仲裁庭應當尊重當事人約定風險代理的權利,在對該費用的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查後,支持勝訴方的這類請求。
一般來講,仲裁律師的收費根據涉案金額收取的,但這也不排除雙方協商之後按照固定的金額收取仲裁律師費。希望上述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訴訟仲裁方面的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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