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情況有幾種
一、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情況有幾種
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是指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為管轄法院,即被告就原告,也就是說原告遇到了特殊案件,可以在自己所在地起訴。
實行被告就原告原則的一共有七種情況: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婚姻、親子、收養等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婚姻、親子、收養等關係)的訴訟。
注意:這兩類案件我們強調的是身份訴訟。如果這兩類人提起的是財產案件,不是身份關係的訴訟,則適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注意:這兩類案件強調的是對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提起的訴訟,不僅僅包含身份關係的訴訟,也包含財產關係的訴訟。
(5)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死法條)
(6)根據《意見》第9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注意:
①這種情況下,也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如果幾個被告在同一轄區的,則應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地域管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一條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二條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三條 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地域管轄的原則要求,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就民事糾紛起訴的,通常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要求原告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但作為地域管轄原則的例外,大概存在七種情況,此時往往就是被告就原告,也就是允許原告到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被告。
-
被起訴了要不要交答辯狀嗎?
一、被起訴了要不要交答辯狀嗎?不是必須的,被告不寫答辯狀的不會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
-
訴訟時效過後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一、訴訟時效過後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訴訟時效過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
-
管轄權移送退費怎麼辦理?
一、管轄權移送退費怎麼辦理?對於案件被原審法院因管轄權而移送其他法院審理的,對於原告已經繳納的訴訟費用,處理方式有二種:1、由原審法院負責將已經收取的訴訟費用隨案件一併移送管轄法院,不再退回原告。2、由原審法院將收取的訴訟費用退還原告,由原告自行向管轄...
-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