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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虛偽表示是什麼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民法典》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群眾的基本權益。民事糾紛普遍存在於各個地區,那麼虛偽表示是什麼?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說明。

民法總則虛偽表示是什麼

一、虛偽意思表示的規定是什麼?

虛偽表示,指表意人與相對人同謀而為的虛假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

(一)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二)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資料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三)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

三、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四、意思表示的撤回

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五、意思表示的解釋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拘泥於所使用的詞句,而應當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

通過上問我們知道虛偽表示是什麼的解答,虛偽表示,通俗說就是雙方都知道彼此意圖明知道是虛假的還是表示同意,當然這些合同都必須建立在不違法不作假不損害任何公民的利益的前提下。

標籤:虛偽 總則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