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可以代替別人作證人麼
一、刑事案件中可以代替別人作證人麼?
刑事案件中,不可以代替別人作證人,證人作證不存在代替說法,一般需要證人親自出庭作證。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二、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三、刑事案件只有證人證言可以定罪嗎?
刑事案件只有證人證言不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證人不出庭怎麼處理?
(一)對拒不出庭作證的證人採取相應的法律制裁。
(二)對證人實行切實有效的司法保護。
(三)建立對證人的社會保障機制。
(四)對證人出庭作證所導致的經濟損失要給予補償。
具體補償專案包括:誤工費;交通費;外地證人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無固定工資收入人的勞動收入損失。至於具體的計算訴訟法,各地可以參照本地區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標準,也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生活水平制定專門標準。
(五)對公民加強法制及素質教育,提高其出庭作證的自覺性。
總的來說,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當事人知道案件的事實,沒有任何特殊情況的應該出庭作證,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作證的,可以其他方式作證,但不能找別人替自己作證。不過,證人證言只是口供,只有口供是不能判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
-
治安拘留對子女的影響有哪些?
一、治安拘留對子女的影響有哪些?治安拘留通常對子女沒有影響。治安拘留是屬於行政處罰並不是刑事處罰,所以對子女沒有任何影響,子女是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一般來說,例如考公務員、事業編、參軍等都會要求進行資格稽核,主要審查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
-
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1、民事訴訟時效從兩年延長至三年。2、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根據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原則,優先適用特別規定。3、考慮到如果權利人知悉權利受到損害較晚,以致訴訟時效...
-
民事糾紛起訴費收費標準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支付案件受理費,具體標準如下所述:(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
-
個人非法侵佔國家財產的怎麼辦
一、個人非法侵佔國家財產的怎麼辦?個人非法侵佔國家財產的以職務侵佔罪定罪,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國家財產的,以貪汙罪定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