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追訴期多長時間?
勞動糾紛沒有追訴期,但是有仲裁時效以及訴訟時效,其仲裁時效是一年,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如果當事人逾期去申請仲裁的,則仲裁機構一般會不予受理。
出現勞動合同爭議糾紛時,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才能去法院起訴,這是需要區分仲裁的時效和法院的起訴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由於勞動爭議屬於民事訴訟,因此適用於一般的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
勞動合同爭議在訴訟前須進行勞動仲裁程式,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訴。因此須區分仲裁時效期間和勞動訴訟期間。
1、仲裁時效期間
(1)一般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仲裁時效中止:期間出現法定事由,仲裁時效會自動中止(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中止事由消除之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3)仲裁時效中斷:仲裁時效期間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4)特殊情形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期間
(1)一般規定(適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當事人對仲裁終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特殊情形:仲裁終局案件,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
勞動者:對於仲裁終局案件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若對裁決不服,則必須先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若法院裁定撤銷,對於該撤銷裁定不滿,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雙方協商、勞動仲裁以及勞動訴訟的方式來處理,在提起勞動訴訟之前,必須要先提起勞動仲裁,因為勞動仲裁是勞動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式,無論是勞動仲裁還是勞動糾紛的民事訴訟,都存在著時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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