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車險詐騙罪判刑的多嗎
一、一般車險詐騙罪判刑的多嗎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達到立案標準就有可能判刑。
以欺詐的方式騙取汽車保險的,如果詐騙保險的財產達到數額較大的,按保險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保險詐騙罪立案標準規定如下: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檔案,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二、車險中常見的騙保行為
1、車險事故找人頂包,合謀騙保
如果是由於本人酒駕、毒駕等行為導致的車險事故,但是最後卻是找別人來頂包,謊稱是事故發生時的駕駛員,偽造現場,構成騙保。
2、誇大財產損失
在發生車險事故後,故意誇大財產損失偽造或變造賠償憑證,騙取高額保險金的行為,是屬於騙保行為。
3、故意製造車輛丟失或車輛受損事故
故意找他人將自己的車輛偷走,並向保險公司報案,要求索賠的行為,屬於騙保行為。
4、虛構車輛價值
與相關人員勾結,向保險公司虛報車輛價值,以騙取更高的保險理賠金的行為。
5、無中生有故意碰瓷
利用自己的嫻熟的駕駛技術,故意製造車輛碰撞的事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也屬於騙保行為。
一般車險騙保的情形輕微,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條件的話主要是進行罰款,處罰不會立案處理,同時會由保險公司來追回所騙的款項由公安機關責令退還,但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涉案金額大小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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