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使用地籠捕魚違法嗎?
一、在農村使用地籠捕魚違法嗎?
違法。使用地籠捕魚屬於國家禁止的行為,會被相關機關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地籠屬於禁漁工具,國家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特別是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間,使用地籠違法捕魚,會被沒收漁具,同時還會處以五萬以下的罰款。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重點保護的漁業資源品種及其可捕撈標準,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最小網目尺寸以及其他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二、非法捕魚會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嗎?
會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這項罪名是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一種。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對水產資源的管理保護制度。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禁漁區、禁漁期指對某種重要的魚蝦貝類產卵場、越冬場和繁殖生長的場所等劃定的一定區域,在一定的時間內,禁止全部作業或者限制作業。
禁用工具指禁止使用超過國家關於對不同捕撈物件所分別規定的最小網眼尺寸的漁具。禁用的方法指禁止使用損害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生長的方法,如炸魚、毒魚、電網捕魚等等。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撈水產品數量較大的;為首組織或聚眾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經常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捕撈重點保護的重要或名貴的水生動物的;以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造成水產資源重大損失的;非法抗拒漁政管理,行凶毆打漁政管理人員的等。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使用地籠捕魚是違法行為,會對行為人進行處罰。非法捕撈水產品重量在500公斤以上,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可以認定為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刑事案件,屬於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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