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判多久?
一、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判多久
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為純正的單位犯罪,只有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的才構成本罪。
《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條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或者其他血液傳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重度貧血、造血功能障礙或者其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身體嚴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情形。
三、構成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要件是什麼
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構成要件為:
1、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有權從事採集活動的單位。
2、侵犯客體是國家對血液、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衛生。
3、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製作血液製品時,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後果。
4、在主觀方面只能表現為過失。
非法制作血液製品的行為是擾亂了國家對血液製品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但對於此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屬於有權從事採集活動的單位,只有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對當事人判決,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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