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糾紛怎麼起訴?
一、行政合同糾紛怎麼起訴?
(1)起訴階段
在該階段,原告要寫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要注意以下幾點:
①原告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②要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明確的事實根據;
④屬於受訴法院的管轄。
(2)受理階段
在該階段,法院要對起訴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案件決定受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審理前的準備階段
在該階段,主要是各種訴訟文書的提交和傳送,有以下幾個環節:
①法院要組成合議庭,要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②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和有關材料,法院再向原告發送答辯狀副本;
③法院為訴訟進行其他準備工作。
(4)開庭審理階段
在這個階段,重點是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的審理形式有開庭審理和書面審理(不需要當事人到場)。
(5)判決階段
經過審理,法庭查明瞭事實,依法作出判決。注意,行政訴訟一般不以調解結案,但行政賠償訴訟和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調解。判決有以下形式:維持判決、撤銷判決、履行判決、變更判決。判決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從而引起二審。
(6)執行階段
判決後,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上訴的,判決生效,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行政訴訟負責舉證責任的主要是誰?
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答辯狀,並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依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應當認定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
原告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1)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
(2)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
(3)在一併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4)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行政訴訟是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之間的訴訟,行政合同糾紛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故可以使用行政訴訟的方式來處理糾紛,在提起行政訴訟的時候,原告當事人也需要準備起訴書以及其他的法律文書,並且還要在開庭審理的時候收集相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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