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受賄100萬怎麼判?
一、一般受賄100萬怎麼判
1、受賄100萬元,一般屬於受賄數額巨大的情形,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自首、退贓的,可以從輕處罰。
2、受賄罪的量刑問題與貪汙罪基本相同。以受賄數額和受賄情節為標準,具體確定行為人的刑罰。
(1)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影響特別惡劣的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4)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5)犯受賄罪的,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1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2)項、第(3)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6)犯受賄罪的,有第(3)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7)索賄的從重處罰。
二、受賄行為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中,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財物。但不應狹隘地理解為現金、具體物品,而應看其是否含有財產或其他利益成分。這種利益既可以當即實現,也可以在將來實現。因此,作為受賄罪犯罪物件的財物,必須是具有物質性利益的,並以客觀形態存在的一切財物。
包括:貨幣、有價證券、商品等,另外,對受賄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著眼點,既可以是該財物的價值,也可以是該財物的使用價值。所以,受賄罪中的賄賂:財物,從一定意義上說,屬於商品範疇。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行為人是出於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才構成受賄罪,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如果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利益,而無受賄意圖,後者以酬謝名義將財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並不知情,不能以受賄論處。在實踐中,行為人往往以各種巧妙手法掩蓋其真實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須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斷。
如在實踐中,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益,收受財物,只象徵性地付少量現金,實際上是掩蓋受賄行為的一種手段,對之應當以受賄論處。對於這種案件受賄金額的計算,應當以行賄人購買物品實際支付的金額扣除受賄人已付的現金額來計算。
受賄就是屬於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從而為他人達到想要的目的,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家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規定,只要存在故意的行為就可以按受賄罪來進行判決,受賄的金額越大所存在的刑期就會越重,其目的也是為了讓犯罪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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