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的流程和期限是怎麼樣的?
1、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程式:
當事人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請書和生效法律文書,經人民法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在此期間,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訴訟法》第184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第206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以後,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應當在立案後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認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意見》第201條規定:按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或提審的案件,由再審或提審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決、裁定中確定是否撤消、改變或維持原判決、裁定;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書送達後,原判決、裁定即視為撤消。
《意見》第209條規定: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到判決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意見》第211條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第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消第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意見》第20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條件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提審。
2、申請再審的期限
《意見》第213條規定:再審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式或者第二審程式審理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的審限。審限自決定再審的次日起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申請再審是屬於案件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但這個權利在實施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還需要有新的證據才能獲得法院的受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可以獲得保護。
-
判決以前現行羈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嗎
一、判決以前現行羈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嗎?判決以前現行羈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
-
拒絕還款法院強制措施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民事案件判決下來,對方不執行,法院可以採取強制執行。針對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
-
失信被執行人如何坐飛機
律師解析: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是法院的執行措施,會被限制高消費活動,包括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等,列入名單的人應該積極尋求履行判決這樣有可能被在失信名單中刪除,也可以考慮提供擔保或是相應途徑來從名單中刪除。如不採取有效措施履行義務,那隻能尋求乘坐其他普通交通...
-
集體土地使用權執行規定是怎樣的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執行規定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24、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但應當告知權利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