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不知道被告住址怎麼辦?
一、起訴不知道被告住址怎麼辦?
起訴時住址就寫其身份證上的地址,如果法院按照這個地址無法送達,則會公告送達。
1、如果仍在起訴前不知道被告的具體住址的,可以委託律師到公安機關查詢被告的戶籍登記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戶籍資訊後,法院就應該受理的。
2、法院受理後,如果找不到被告無法正常送達的,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後,法院可以依法進行缺席審理並判決。
二、起訴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撰寫起訴狀,起訴狀包括,當事人和被起訴人的名字、地址、出生年月日,籍貫、住所地、聯絡方式。請求的專案。事實和理由。
寫好起訴狀後,收集證據材料。
來到最近的人民法院起訴。一般都是到法院的立案庭起訴,有工作人員接待。
來到立案大廳起訴
工作人員接待,審查你的起訴材料,決定是否受理起訴。
案件受理後,工作人員會提示你提交證據。然後法院會聯絡被起訴的人,通知在指定的時間開庭。案件受理後,你要及時諮詢有關法律人士,獲得專業的指導。一般在政府部門都有法律援助中心,而且援助中心不收費的。
三、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有哪些?
1、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破產;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4、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行政賠償案件。
通常不知道被告的具體住址,那麼就寫被告身份證上的住址,如果不知道被告身份證的住址,那麼法院會進行公告送達,但如果法院公告期已經滿,被告依然沒有出席,那麼法院還是可以採取判決,不過是依照缺席審理進行判決,因此如果是有被告,那麼被告一定要出席,不然情況對自己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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