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鬧離婚訴訟費需要多少錢?
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選擇離婚案件的訴訟費一般是50元至300元。不過,若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問題,除非夫妻共同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如果超過20萬元,還要按照超過部分的0.5%另行繳納訴訟費。另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的負擔問題,若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此外,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鬧離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中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離婚案件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鬧離婚,採取訴訟離婚形式需要繳納的離婚訴訟費用並不是完全固定的,即使夫妻共同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但是,各地法院是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在50~300元的範圍內確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標準的。一般情況下,原告起訴後,只要法院立案,就會通知繳納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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