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一般去哪調解?
一、民事調解一般去哪調解?
1、到轄區居委會、村委會申請調解;
2、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到人民法院起訴。
《村委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間糾紛;
(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二十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髮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二、提出起訴需提交哪些材料?
當事人提出起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起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登出的情況說明;
(二)委託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資訊;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事調解只針對於民事的案件,一般是可以請當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是直接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處理,只要調解成功雙方的糾紛就可以更快的處理,如果調解不成功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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