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的規定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的規定有哪些?
《解釋》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解釋》規定人民法院確定一審普通案件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第二審案件提供新證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確定一審普通案件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二審案件沒有舉證期限,若提供新證據,除不開庭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以外,其他應在開庭前或開庭審理時提出的舊規定。同時《解釋》規定在縮短庭審前準備階段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的同時,又給當事人提供了在之後提供反駁證據或補正證據的機會;改變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簡單規定法院指定舉證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訴訟實踐要求。
《解釋》第一百零一條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條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採納。但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訓誡、罰款。
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因逾期提供證據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作證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援。
新民訴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放棄了剛性的“證據失權”規則,以要求當事人及時提出證據的強制性規定,同時輔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證判斷,來審視當事人逾期提出的證據是否可以進入審判。但未細化司法實踐中可能出現的不同情形下法官應當採取的不同處理方法和態度,也沒有明確具體訓誡的程度和罰款的數額,這有可能會引發關於司法尺度統一和公平性的新疑問。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我們日常生活中發生的財產糾紛,生活相關權利侵犯糾紛等等糾紛問題,都屬於我們的民事法律範疇。由於民事案件的複雜,繁瑣。國家為了能夠更好的為人民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國家採取了相應的法律措施。國家制定民事訴訟法就是幫助人民處理自己的民事問題。對此,我們人民為了更好的解決自己的問題,還需要對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的規定相關內容有所瞭解。
-
民事案件發回重審算一審嗎
一、民事案件發回重審算一審嗎?發回重審不算一審,發回重審和一審的區別是:1、定義不同一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七年級級審判。在中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複雜、影響較廣大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
-
飲酒駕駛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飲酒駕駛嚴重威脅到道路的交通安全,新的交通法規加大了對飲酒駕駛的處罰力度,對於那些懷著僥倖的心理進行酒後駕駛的人,將依法受到毅力的處罰,那麼,飲酒駕駛辦案程式是怎麼樣的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簡單的介紹一下飲酒駕駛辦案程式的相關內容。一、飲酒駕駛與醉酒駕...
-
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辦理?
一、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辦理?法律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只是規定了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取保的話是會提前通知家屬的,會提前通知家屬前去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的相關行政手續即繳納相應的保證金或者是提供相應的證人為其擔保,但是如...
-
上訴後民事案件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上訴後民事案件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①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②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③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