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1.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證據程式合法。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為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根據。
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特點有什麼?
1、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以人民法院為主導的法律關係
與其他法律關係相比,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最顯著特徵是它以特定主體——人民法院為主導。這集中體現於:各種訴訟法律關係都表現為人民法院同其他一切訴訟參與人之間的關係。儘管當事人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在同一訴訟中行為和活動,但彼此間並不發生訴訟法律關係,訴訟參與人只能同人民法院之間形成這種關係。因此,訴訟法律關係如同一個扇面,它由人民法院與各訴訟參與人分別發生的多個具體的訴訟法律關係組合而成的。
同一訴訟中若干個訴訟法律關係是有主次的。一般說,法院與原告、法院與被告之間的訴訟法律關係是主要的,是其他訴訟法律關係發生的前提,是貫穿於整個訴訟過程中的一條紅線。當這一法律關係消滅後,其他法律關係也不復存在。這也表明,同一訴訟中的若干個法律關係並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統一、協調存在的,共同服務於正確、及時、合法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宗旨。
2、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既是分立的,又是統一的
在同一訴訟中,人民法院與各訴訟參與人之間訴訟法律關係有主有次,彼此分立。人民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法律關係是主要的,其目的是為了解決當事人之間實體權益之爭。人民法院與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訴訟法律關係雖處於次要地位,但也是為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益之爭服務的。因此,彼此分立的訴訟法律關係又是統一的。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以人民法院為主導的法律關係,法院與原告,法院與被告之間的訴訟關係是最主要的,是其他訴訟關係發生的前提,貫穿於整個民事訴訟活動中,各民事訴訟關係既是分立的又是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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