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審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案件一審期限是多久
1.普通程式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2.簡易程式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特別程式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除外。
4.審判監督案件
通過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式或者第二審程式審理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審限。審限自決定再審的次日起計算。
5.涉外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限制。
二、民事案件審限的計算
案件的審限從立案次日開始計算,至結案之日截止。
下列期間不計入審限:
1.刑事案件對被告人精神病等進行專業鑑定的期間;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託、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佈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的期間;
3.合議庭成員、檢察員等相關人員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法院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
4.刑事案件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一個月的期間;
5.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七日後的期間;
6.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7. 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鑑定的期間;
8. 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
9. 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
10.審限屆滿前,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案件,從申請之日起三十日的調解期間;
11.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的期間;
1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或者提交執行擔保後,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
13.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和國家賠償確認案件的調卷期間;
14.上級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
15.向上級法院或單位請示、協調、報請複核的期間;
16.其他可以不計入審限的期間。
當事人提起一審民事訴訟,應當提交起訴狀、原告主體資格證明、起訴證據等材料。委託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還應提交委託代理資格證明。當事人應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向原告宣讀;原告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
個人起訴公司流程是怎樣的?
一、個人起訴公司流程是怎樣的?訴前準備1、訴狀和證據:一切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屬於證據材料,蒐集材料時要分析這些材料在法律上對自己是否有利。如果無法辨別的,可以請律師代理選擇。有了證據之後,需要擬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請專業律師代書。2、訴訟費:法院的收...
-
追償權是否需要另行起訴?
一、追償權是否需要另行起訴?追償權不需要另行起訴,涉及擔保的連帶責任,通常可以要求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追償而無需另行起訴。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非必要共同訴訟駁回起訴是否合法?
一、非必要共同訴訟駁回起訴是否合法?非必要共同訴訟駁回起訴是不合法的,因為對於這型別的案件應當是受理。非必要的共同訴訟又稱普通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參加訴訟的同一方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為同一種類的,人民法院認可合併審理的訴訟...
-
警方違法辦案向哪舉報?
一、警方違法辦案向哪舉報?向省公安廳督察總隊舉報反映;(一)方式向省公安廳督察總隊舉報反映時,舉報人、控告人應將舉報、控告的事項儘可能詳細地向接電、接訪人員反映,由接電、接訪人員做好記錄,或寫成書面材料交接訪人員,並留下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