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是否受理?
從相關的規定來看,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是不會被受理的。
一審程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審程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民事訴訟有效期
《民法典》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l)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失的。”
《民法典》137條規定:“訴訟時效的起算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民法典》147條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135條規定:“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經上級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146條規定:“簡易程式審結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15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以及侵權的行為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需要進行訴訟的情況的話,一定要及時的瞭解訴訟程式的規定。
-
申訴能夠直接啟動再審程式嗎?
一、申訴能夠直接啟動再審程式嗎?申訴與再審是不同的,向檢察院申訴不能直接啟動再審程式。符合申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該重新審判,而不是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
命案辦案流程有哪些
一、命案辦案流程公安局接到報案後立即立案偵查,對殺人現場進行勘察,提取痕跡物證。與此同時,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審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
-
掛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區別是什麼?
一、掛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區別是什麼?1、適用條件不同:掛失支付的適用條件是在票據喪失以後的一種救濟措施;而公示催告是票據喪失的權利人在票據喪失後申請法院宣告票據無效的措施。2、程式不同:(1)掛失止付程式:在票據喪失後,首先應當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然後按...
-
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規定是什麼?
一、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規定是什麼?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規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