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故意受損害,行為人需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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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所謂受害人故意,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自己的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種結果發生。受害人故意作為免責事由,可以免除行為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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