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治安案件的簡易程式
簡易程式又稱當場處罰程式,是公安機關為了提高辦案效率,保證及時處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而當場進行處罰的行政處罰程式。簡易程式的前提必須是案情簡單,情節輕微,無需多方查證即能認定違法事實,並且不涉及其他違法犯罪案件的行為。如果當事人對執法人員認的事實有異議,則應考慮適用一般程式。對治安案件適用簡易程式,《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0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6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2)違法事實和證據;
(3)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5)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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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商場摔傷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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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公共場所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誰來承擔
第三人在公共場所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在公共場所或者經營場所遭受來自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民法典》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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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發生侵權事件,應當由誰來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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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受傷會有賠償嗎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