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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輕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打架輕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打架輕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鑑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一般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5.1.3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 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 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 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5.1.4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 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 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 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 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5.1.5輕微傷

a)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

b)頭皮擦傷面積5. Oc㎡以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處罰標準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按《刑法》第234條規定處罰;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不構成刑事犯罪,按《治安處罰法》第43條處罰《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標籤:打架 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