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額巨大無力支付怎麼辦
在不同的社會階層當中對於財產數量的看法是不一樣的,就像是有些開著豪車的人十幾萬可能也不會覺得特別的多,但本身收入就特別有限的人的眼中可能幾萬元也會覺得是屬於一筆巨大的賠償金了。因此實際生活中就發生過賠償金額巨大無力支付,如果確認當事人真的是無力支付的話,那隻能等到恢復了執行能力後再執行了。
一、賠償金額巨大無力支付怎麼辦?
民事賠償中,經法院強制執行但還是無力償還債務的,可由法院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哪幾種?
在紛繁複雜的社會關係中,因觀念、道德、利益衝突,與人發生糾紛在所難免。選擇高效、快捷解決途徑實為明智之舉!
具體包括: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由此可見,賠償金額巨大無力支付的這種情形也不能對當事人在採取一些其他更為嚴重的處罰措施了,所以事實就是很多問題如果真的沒有執行能力的話也是有些無能為力的,並且在這裡的賠償金額巨大本來也就是在各種客觀事實面前依法計算下來的,而不是發生了意外事故以後和主要責任人漫天要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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