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被拐賣婦女罪定義包括什麼?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客觀方面表現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實際上是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買回,將人作為商品購買,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嚴權,同時在人販子和收買人之間的賣與買的交易中,被害人被當作“物”而沒有決定自己去向的權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自由權。
本罪犯罪物件為十四周歲以上的婦女和十四周歲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須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所謂收買,是指行為人以貨幣或其他財物換取他人拐賣的婦女、兒童。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為了出賣而收買,則其行為不能認定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而是已經直接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行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買的婦女、兒童是被他人拐賣的婦女、兒童,但行為人仍然決意收買。
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為,只要不是為了出賣,不管行為人出於什麼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但是,實踐中要注意正確處理以下兩種情形:
(1)行為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後又出賣的。有的買主在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時並不是以出賣為目的,但在收買後,由於種種原因又將收買的婦女、兒童賣與他人。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刑法的規定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處罰。
(2)行為人事先與“人販子”有約定的。這種情況很複雜,應區別對待:行為人指使他人拐賣婦女、兒童,然後再予收買的,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共犯,不能認定為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雖與“人販子”有約定,甚至已先期交錢,但並沒有參與其他行為的,仍應認定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以“收買”形式構成的拐賣婦女、兒童罪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在形式上很相似,但二者在主觀故意和客觀表現上有著明顯區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要求行為人不具有出賣的目的,而是意圖與被害人建立婚姻家庭關係或其他相對穩定的社會關係;在客觀上要求行為人沒有將收買的婦女、兒童出賣的行為。
-
高空拋物砸車物業有責任嗎,高空拋物責任型別有哪些
一、高空拋物砸車物業有責任嗎高空拋物砸中車輛造成損失的,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必要的義務,物業公司要承擔連帶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
-
人身損害賠償休養有誤工費嗎
一、人身損害賠償休養有誤工費嗎人身損害賠償休養期間是有誤工費的,但是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來認定休養的日期,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
-
民法典中追索侵權賠償有哪些範圍,侵權行為的分類
一、民法典中追索侵權賠償有哪些範圍民法典規定,侵權行為追索賠償的範圍,依據侵害的民事權益而定。如果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
-
結婚生子後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結婚生子後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首先需要本人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然後帶好身份證、戶口本、本人近期一寸照等材料到當地派出所領取《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並填寫好,接著帶上這些材料到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寫好改名申請書,將這些材料帶齊,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