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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維護稅如何計算

城市建設維護稅如何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二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乘以215;
適用稅率根據財稅〔2005〕25號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後,經國家稅務局正式稽核批准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徵範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未徵的不再補徵。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稅部分還應加上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產生的免抵稅額;如果當期有免抵稅額,一般在生產企業免抵退彙總表中會有體現。
實行免抵退的生產企業的城建稅計算公式應為: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免抵稅額+消費稅)乘適用稅率。

城市建設維護稅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