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高空墜物摔壞車輛法律責任怎樣進行認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傷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另外依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條規定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免除了原告的舉證責任,但並不是在歸責原則上適用過錯推定,而是適用無過錯原則。
1、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2、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高空墜物如何維權
法官提醒:停車時多觀察周圍環境,儘量躲開可移動柵欄、玻璃多的建築物以及剛栽好的小樹附近。
如造成財物損壞,要保護現場、拍照取證並通知相關人員。
儘快確定墜落物來源,並及時與責任人協商處理。
若協商不妥,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高空墜落物件侵權損害的案件,利用過錯推定原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對自己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主張權利人需證明已有的傷害事實及所受傷害與物品墜落有因果關係即可。
高空墜物造成的傷害是很大的,人們要注意躲避開容易發生高空墜物的地方,尤其是記得繞開施工的地點。當然在小區中,有的時候無法避免,而且在小區中甚至是高空墜物的侵權責任人都無法查清楚,有的時候甚至會要整棟樓住戶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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