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遺失物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人們丟三落四的習慣導致了那些拾得者有涉嫌犯罪的情況,如果對遺失物金額涉及較大的,且在撿到後沒有及時的還給原有物主或者交給相關部門是要構成犯罪行為的,那麼侵佔遺失物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侵佔遺失物罪如何量刑?
將代為保管阿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佔遺失物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三、侵佔遺失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四、侵佔罪與貪汙罪的界限是什麼?
1、犯罪物件不同,貪汙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佔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佔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汙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汙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佔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4、刑事訴訟不同。貪汙罪是公訴案件。侵佔罪是自訴案件。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涉嫌侵佔遺失物價值在一萬元以上的就會構成侵佔罪的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立案調查,並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所以在撿到東西時不要因為自己貪利的心理讓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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