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遺失物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拾到物品之後通常情況下都會通知相關的人員進行領取。但是實際上也確實存在著撿到遺失物,但是拒不歸還的情況。可能有的人會認為這種行為會構成侵佔罪。因此,大家都比較困惑侵佔罪遺失物的法律規定是什麼?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拒不交還遺失物多少構成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我國刑法第270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我國刑法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即以一定財產數額作為定罪的標準。因為,犯罪數額直接反映著經濟犯罪行為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優勢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客觀尺度。
本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相關規定,侵佔罪侵佔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佔數額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二、侵佔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裡“數額較大”是指侵佔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侵佔罪在實踐中有兩種,一種是個人侵佔罪另一種是利用職務的便利進行侵佔的。總之都是將他人的財務佔為己有的一種行為,達到一定金額會判刑。拒不交還遺失物多少構成侵佔罪一般是兩萬元左右,所以在生活中,我們不要以為撿到他人的財務拒不交還自己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首先,在這邊,小編給大家介紹了侵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果說這種行為構成了這個侵犯罪的要件,當然會構成侵犯罪。其次就是侵犯罪,它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如果大家對這個問題還是不太清楚,可以諮詢一下當地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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