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財產糾紛的民事訴訟費用怎麼算?
一、有財產糾紛的民事訴訟費用怎麼算?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審改判,訴訟費負擔二審法院改變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一審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2、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承擔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3、再審的訴訟費負擔
(1)依照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式,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
(2)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由敗訴方負擔規定負擔。
(3)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4、離婚案件訴訟費負擔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除了法定可以不用繳納訴訟費的情形外,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原告,都需要先預交訴訟費。當然,如果提出的實施請求並沒有被法院受理,那麼此時並不需要去繳納訴訟費用。如果被時候,後期又撤訴,則訴訟費用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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