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頁 > 交通事故解答 > 交通事故訴訟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訴訟期間被告方可以去外地嗎
交通事故訴訟律師解答3.13W
交通事故的起訴對於法院來說應該是屬於一般特殊管轄案件,原來民事訴訟法沒有修改以前是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後來修改為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管轄了,因此事故發生地和被告住所的基層法院均有管轄權,外地駁回應該說是可以去被告住所地起訴的。
-
交通事故起訴時效是多久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起訴時效是三年。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
-
交通事故訴訟主體
交通事故的訴訟主體包括原告和被告。交通事故的各方度可能是原告或者被告,這要看各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擔責任,以及責任大小和各方的損失數額。同時司法解釋明確可以追加保險公司作為被告一併處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
駕駛撞人逃逸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
-
交通事故一般開庭幾次
交通事故的民事訴訟,沒有具體限定要開庭幾次,一般一到二次即協調解決或判決了。一審普通程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式。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