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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車輛損失鑑定
律師解析:申請車輛損失鑑定的方法:
應及時委託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鑑定。
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兩個以上經鑑定中心稽核批准的評估人員。
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後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鑑定結論,出具《價格鑑定書》,並加蓋鑑定單位印章。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應及時委託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鑑定。
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兩個以上經鑑定中心稽核批准的評估人員。
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後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鑑定結論,出具《價格鑑定書》,並加蓋鑑定單位印章。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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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新鑑定的情形有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託進行重新鑑定: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委託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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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銜接的規定
1、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廢止時間應當是2017年3月23日。理由如下:第一,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屬於國家標準範圍,根據國家授權,國家質檢總局擁有公佈國家標準的這一許可權,該標準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第二,2002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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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怎麼得到賠償
律師解析:1、簡單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2、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經交警立案處理後進入調解程式。3、調解需經雙方當事人一致申請並對事故認定書及車輛檢驗、傷殘鑑定無異議的情況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進入調解程式,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交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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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評殘多久能出結果
傷殘鑑定一般在鑑定後一個月內出結果。傷殘鑑定費由侵權方承擔。傷殘賠償金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承擔賠償,不足部分由侵權方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