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車輛損失該怎麼鑑定
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後,不僅需要對受到的人作出傷殘鑑定,若此時有造成車輛損失的話,那麼同時也是要對車輛進行鑑定的。但實踐中,交通事故後車輛損失該怎麼鑑定呢?若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後車輛損失該怎麼鑑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車輛損失鑑定應該按照下面步驟辦理: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鑑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准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後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書》後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鑑定;並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生效。
二、交通事故鑑定注意什麼?
1、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2、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3、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4、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物件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主要還是為了確定事故造成車輛的損失情況,之後才能結合當事人在此處事故中需要承擔的責任進行相應的理賠。換言之,在交通事故中造成車輛損失的,並不是要對車輛進行全部的賠償。此時考的因素也比較多,還請各位在瞭解清楚之後在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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