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頁 > 交通事故解答 >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事故科處理交通事故流程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3.25W
律師解析:1)報警:交警事故報警服務電話:122;高速公路報警救援電話:12122
2)報警時交警會先詢問一些情況,比如有無人員傷亡、車輛是否能夠移動、是否有公共設施損壞等,還會詢問是否單/雙方事故,並要求當事人到護欄外面等候;
3)交通警察到達現場,隨同一起來的還有路政、清障、醫護等;
4)交警和路政把警示樁放好後就可以拍照留證了,交警還會問一些問題,之後將會收走駕照和行駛證,並告知要去交警大隊處理。
5)清障車將會將事故車輛拖離高速,可以選擇直接拖去當地修理廠或停車場(停車需要收費);
6)到了交警大隊後,提供保單/保單號,如果沒有則把玻璃上的交強險標誌拍下來或撕下來,也可以在公眾號或網上查詢保單號;
7)寫一份書面說明,記錄事發時的時間、地點、事故、事故原因、造成的損失等;
8)將路政費用結清後,帶發票找交警開具責任認定書及放行單;
9)到停車場出示放行單,而且要付費,再就可以把車弄走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
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2)報警時交警會先詢問一些情況,比如有無人員傷亡、車輛是否能夠移動、是否有公共設施損壞等,還會詢問是否單/雙方事故,並要求當事人到護欄外面等候;
3)交通警察到達現場,隨同一起來的還有路政、清障、醫護等;
4)交警和路政把警示樁放好後就可以拍照留證了,交警還會問一些問題,之後將會收走駕照和行駛證,並告知要去交警大隊處理。
5)清障車將會將事故車輛拖離高速,可以選擇直接拖去當地修理廠或停車場(停車需要收費);
6)到了交警大隊後,提供保單/保單號,如果沒有則把玻璃上的交強險標誌拍下來或撕下來,也可以在公眾號或網上查詢保單號;
7)寫一份書面說明,記錄事發時的時間、地點、事故、事故原因、造成的損失等;
8)將路政費用結清後,帶發票找交警開具責任認定書及放行單;
9)到停車場出示放行單,而且要付費,再就可以把車弄走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
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誰負責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由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法...
-
出車禍後怎麼解決流程
律師解析:1、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同時又傷車的重大事故時,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一定要及時撥打110報警和120急救中心。2、若發生了只有車損的事故,在保護事故現場的同時,只可將案情迅速報警和保險公司,讓他們出現場進行勘查,為日後的認定責任提供...
-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流程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流程:在受害人住院治療終結之後,準備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傷情鑑定申請書、住院治療的過程記錄以及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自行委託或者由交管部門進行鑑定;鑑定人根據提供的材料進行鑑定,在三十日內出具傷殘鑑定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
-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交警解決不公,怎麼辦
律師解析: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交警解決不公的,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