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外資企業流程是什麼?
一、併購外資企業流程是什麼?
1、尋找併購標的,確立併購意向,併購雙方談判及確定併購意向;聘請顧問,制定併購計劃,
2、境內企業聘請顧問對境外企業進行盡職調查;雙方簽訂協議,併購雙方談判確定外資併購合同協議文;
3、上報商務部,境內公司報商務部審批。
4、商務部稽核、批准商務部30日內稽核,符合者辦法有加註“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併購境內公司,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6個月內有效”的批准證書。
5、登記機關、外匯管理機關稽核,分別頒發加註“自頒發日起8個月內有效”得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外匯登記證。
6、外匯管理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6個月內,境內公司向商務部、外匯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登記手續。
7、商務部核准,商務部核准,頒發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准證書,並換髮無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8、機關登記,30日內,向登記機關、外匯管理機關申請換髮無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外匯登記證。
9、申請股權變更,向稅務機關申請股權變更手續。
10、完成股權變更,境內、外公司6個月內完成股權變更手續,完成股權併購。
二、外資併購審批規定是什麼?
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專案,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按有關規定直接或通過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改委報送專案資訊報告。國家發改委收到專案資訊報告後,對符合規定要求的專案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所謂實質性工作是指投資主體對外簽署約束性協議或提交約束性報價。
從資訊報告所要求的內容來看,在向發改委報告之前,擬進行境外收購或競標的中國企業應當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1、中方投資者就境外併購作出決議;
2、完成相關可行性研究和盡職調查;
3、制定收購或競標方案;
4、與擬交易的外方簽訂意向協議。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併購外資企業的話,那麼必然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經過發展改革委員會的審批,而且在此之前是需要尋找併購公司的標的,之後還需要關於這個問題來進行協商,並且簽訂具體的書面的協議書之後,才能夠上報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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