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資金調回境內如何辦理手續
一、境外投資資金調回境內如何辦理手續
境外資金進入境內有以下方式:
(一)直接投資方式
外商直接投資一般是包括直接設立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外合作企業,也包括股權併購、資產併購。
1、直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境外主體投資設立三資企業首先應當遵守“三資企業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等有關外資審批的要求。
2、併購方式
併購包括股權併購以及資產併購。股權併購是指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資產併購是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者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
(二)間接投資
外資間接投資最常見的方式是通過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投資平臺等方式向境內投資。也就是說首先設立一個投資主體或平臺,然後通過該主體或平臺再進行投資。投資主體既可以是外商投資企業,也可以是專門從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
創業投資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併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以期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可以採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也可以採取公司制組織形式。
二、我國有專門針對外商投資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進行投資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負責實施許可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與內資一致的條件和程式,稽核外國投資者的許可申請,不得在許可條件、申請材料、稽核環節、稽核時限等方面對外國投資者設定歧視性要求。
負責實施許可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對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許可事項,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
外商投資需要辦理投資專案核准、備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外資進入境內進行投資還可以通過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住資金調配、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通過在華外資企業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專案的名義,以企業註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進行。
-
合作投資的合同範本
合作投資是一開始就尋找多人對此產品或專案有共同的認同度的人在同一地區一起做市場嘗試。如果需要進行合作投資的話,自然要協商究竟對哪些專案進行合作投資,同時也要就合作投資的相關細節問題協商約定清楚,這樣才能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損害到自身利益。當然,實踐中,籤...
-
公司投資合作協議書範本
社會在不斷的發展,現如今有很多的公司都在做投資,希望能夠發展的更好,因此合作就是公司與公司之間的重要保證,但是現在市場非常的混亂,合作也是萬無一失的。所以很多的公司合作都會簽訂合作協議書,那麼有多少人知道公司投資合作協議書範本?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有符合規定的公司名稱、經過審批機關批准的章程、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設施的證明檔案、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有符合要求的從業人員、經營範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健全的財會制度,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申辦...
-
通常是如何合作投資的?
投資合作是很常見的,許多企業或者個人都選擇了合作,目的就是發展自己壯大自己,當然也是為了能夠獲得充足的發展資金,合作投資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需要合作雙方就當前的合作達成共識,確保合作順利,但是如何合作投資是很多人比較關心的問題,大多數的朋友並沒有接觸過,接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