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提單的性質是怎樣的?
國際貿易涉及到的環節比較多,運輸方式主要是海洋運輸。賣方找好船公司後,會和其簽署運輸合同,並移交貨物。這個時候,船公司簽發提單給收貨人。提單是國際貿易中重要的憑證,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那麼,海運提單的性質是怎樣的?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海運提單的性質是怎樣的?
1、貨物收據
提單是承運人前發給託運人的收據,確認承運人已收到提單所列貨物並已裝船,或者承運人已接管了貨物,已代裝船。
2、運輸契約證明
是託運人與承運人的運輸契約證明。承運人之所以為託運人承運有關貨物,是因為承運人和託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以提單作為運輸契約的憑證。
3、貨權憑證
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並且享有佔有和處理貨物的權利,提單代表了其所載明的貨物。
二、海運提單的流動性如何?
海運提單作為貨權憑證,只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就可以轉讓,轉讓的方式有兩種: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但提單的流通性小於匯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現為,提單的受讓人不像匯票的正當持票人那樣享有優於前手背書人的權利。具體來說,如果一個人用欺詐手段取得一份可轉讓的提單,並把它背書轉讓給一個善意的、支付了價金的受讓人,則該受讓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貨物的所有權,不能以此對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匯票流通過程中發生這種情況,則匯票的善意受讓人的權利仍將受到保障,他仍有權享受匯票上的一切權利。
三、海運提單的基本分類是什麼?
1、記名提單
記名提單又稱收貨人抬頭提單,是指提單上的收貨人欄中已具體填寫收貨人名稱的提單。提單所記載的貨物只能由提單上特定的收貨人提取,或者說承運人在卸貨港只能把貨物交給提單上所指定的收貨人。如果承運人將貨物交給提單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該人佔有提單,承運人也應負責。這種提單失去了代表貨物可轉讓流通的便利,但同時也可以避免在轉讓過程中可能帶來的風險。
2、不記名提單
提單上收貨人一欄內沒有指明任何收貨人,而註明“提單持有人”(Bearer)字樣或將這一欄空白,不填寫任何人的名稱的提單。這種提單不需要任何背書手續即可轉讓,或提取貨物,極為簡便。承運人應將貨物交給提單持有人,誰持有提單,誰就可以提貨,承運人交付貨物只憑單,不憑人。這種提單丟失或被竊,風險極大,若轉入善意的第三者手中時,極易引起糾紛,故國際上較少使用這種提單。另外,根據有些班輪公會的規定,凡使用不記名提單。在給大副的提單副本中必須註明卸貨港通知人的名稱和地址。
綜上所述,提單是國際貿易中不可缺少的憑證,其代表了船公司收到貨物,是一種收貨憑證。同時,提單也是物權的憑證,持有提單的一方可以到倉庫提貨。這些就是海運提單的性質。在提單上面,會寫清貨物具體情況,船公司資訊、提貨人資訊等,分類上面有記名和不記名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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