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銅山區勞動仲裁流程是什麼?
一、徐州市銅山區勞動仲裁流程是什麼?
勞動仲裁流程: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則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組成仲裁庭;仲裁員迴避;開庭前通知;開庭質證和辯論;裁決前調解;作出裁決。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用人單位不服終局仲裁結果的處理
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前二項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如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終局裁決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審理終結時對當事人提交的全部實體爭議所作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對於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或因執行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方面發生的爭議,均可實行終局裁決。
綜上所述,當勞動爭議進入勞動仲裁程式的時候,要求勞動仲裁委員會在45日內審理結束,如遇到案情複雜的情況,則可以申請延期,但延長的期限不能超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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