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和勞動仲裁申請可以同時進行嗎
勞動仲裁是比較直接的維權辦法,也可以同時進行,因為不按規定給予職工經濟補償和不參加社會保險是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獲得。
1、當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有權申請仲裁、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具體採取哪種方式還是兩種方式並用效果較好,要看爭議的具體內容。
2、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在勞動監察過程中,勞動監督機關一經作出處理決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有關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
行政訴訟,在申請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決定的執行。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並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處於效力待定狀態。當事人對勞動仲裁
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只有法定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才發生效力,有關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也不是以仲裁機構為
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而是以勞動爭議的另一方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訴訟。
3、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確保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兩者不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過相互配合起互相補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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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執行需一般怎麼辦
一、申請勞動仲裁不執行怎麼辦如果勞動仲裁做出裁決後,雙方在法定時間內都沒有起訴,那麼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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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勞動仲裁申請不予執行
一、哪些情形下勞動仲裁申請不予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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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一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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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應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
律師解析:應對工傷事故賠償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1)雙方協商解決。(2)調解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調解。(3)仲裁解決。雙方不願或無法通過上述兩種方式解決的,可自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4)訴訟解決。當事人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