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強度增加了屬於調崗嗎?
一、勞動強度增加了屬於調崗嗎?
調崗屬於勞動合同變更,雙方均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公司不得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必須具有合理的理由,勞動強度不能隨意增加。若公司的要求不符合勞動合同的約定,或顯屬不合法或不合理,勞動者也可以拒絕。允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對員工調崗調薪,為防止此權利的濫用,企業應對其調崗調薪行為舉證說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由此看出,企業固然有權對員工調崗調薪,但這種權利卻不是任意無限制的。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除明確勞動報酬外,還應明確工作的方式和勞動強度,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增加勞動強度,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增加報酬,否則用人單位就有可能構成違約。
二、提出勞動合同的程式是怎樣的?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答覆,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三、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試用期內。
2、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3、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對其工作崗位予以調整。
5、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發生分立、合併、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轉產轉型、技術改造後某些生產崗位消失等。
6、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後達成新的協議變更原有的約定。
綜上所述,有些企業會擅自增加員工的勞動強度,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員工有權拒絕,這不屬於調崗,員工可以去投訴或者申請仲裁,要求企業履行勞動合同條款。因為生產經營需要對員工調崗,企業應當和員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變更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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