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勞資糾紛怎麼處理的?
如果遇見勞資糾紛怎麼處理呢?小編今天就這個問題為大家作了相關的法律問答整理
(一)雙方自行協商(也就是勞資談判)
1、雙方應該對談判意向進行表達,從而明確所要談判議題;
2、雙方應該相互告知要來參加談判的成員名單;
3、雙方應該對談判的時間、地點進行確定;
4、雙方見面舉行談判,並提出各自的處理意見;
5、對面臨的焦點問題進行協商,並商量出解決方案;
6、如果雙方談判達成相同的意見,那麼就應該執行談判成果;
7、如果遇到談判破裂,可以邀請第三方介入幫助,繼續談判找出解決辦法。
(二)進行勞動仲裁
從當前的法律以及現存的司法基礎來看,勞動仲裁是可以用來解決勞資糾紛的最好辦法,民事訴訟之前這一步這是必須要走的,倘若勞資糾紛案件沒有進行仲裁,那麼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勞資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處理,所以具有法律依據依據相關的程式,例如《勞動法》以及《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規範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所以對這些流程就不過多詳述。
(三)進行民事訴訟
由《勞動法》可知,如果具有勞動爭議的,且當事人滿意勞動仲裁的裁決,那麼完全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當天,於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以由此看以看出,如果案件經過勞資糾紛並且做出勞動仲裁裁決後,一般都會進入到民事訴訟的法律程式。應該注意的是,在勞動仲裁中,不論是申請人以及是被申請人,完全可以用原告的身份進行訴訟請求;如果雙方同時起訴的,那就把早一點的列為原告。
《民事訴訟法》對上訴作了以下規定,如果訴訟人不服所在地人民法院審判的,完全可以在審判書送達時讓高一級人民法院進行上訴;人民法院在對上訴案件進行審理判決時,必須在二審立案當天起三個月之內稽核完結。
申訴和大多數民事糾紛案件是相同的,在勞資糾紛案件過程中,如果當事人對法律的判定和裁判認為有不妥當的地方,完全能夠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在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判決和裁定時不可以停止執行的。如果訴訟人要求申請再審,必須在判決、裁定已經產生法律效力後的二年內進行審理。如果已經超過兩年期限,那麼當事人只有通過審判監督程式進而進行申訴。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對申訴案件的審理時限並沒有嚴格的要求。
以上就是我對勞資糾紛處理的解答,大家可以通過上述的法律條文進行解決自己面臨的相關問題,如果在現實生活中遇到相似的問題,不要緊張,因為這些問題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處理的,如果還有疑問,就請諮詢相關的律師為自己進行解答,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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