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條款修改的步驟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條款修改的步驟有哪些?
變更勞動合同的程式一般分以下幾個步驟:
1、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要約)。要約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並被要約方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內容以及條件等,要求被要約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
2、按期答覆(承諾)。被要約方接到要約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後,應在要約方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
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訂立)。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應以書面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變更後合同的生效時期,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條款變更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如果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不成一致的,可在一定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單位應按原勞動部勞部發481號檔案給予其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於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也需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無論是協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只限於對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
二、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有哪些?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的條款只要一旦訂立雙方就需要履行各自的責任,一般在修改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需要由變更者向另一方提出來,同時再由雙方協商是否合理,只有達成一致的條件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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