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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算自動離職嗎

合同到期算自動離職嗎
對於勞動者來說,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至關重要。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法律效果不是勞動者自動離職。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主動離職,將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羅浩律師建議:法律並未規定自動離職的情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解除都應有相應的解除理由及履行相應的解除手續。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舉證證明勞動合同解除原因,發生勞動爭議後,有些地方的司法實踐,會認定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