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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失業保險領取的方法:

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1、失業人員如果符合並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首次申領手續;

2、出示證明材料,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登記手續之日起10日內,審查失業人員是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4、經稽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由指定銀行按月發放。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標籤:領取 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