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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結果要簽名嗎

工傷認定結果要簽名嗎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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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結果要簽名嗎?具體內容規定是什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進行工傷認定調查時,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等應當予以協助。根據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如拒不協助的,可處以罰款。具體條款如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就是工傷認定結果要簽名嗎的具體內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