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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解除聘用後的賠償

工傷解除聘用後的賠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