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認定工傷會寫原因嗎?
會,申請工傷認定後,人社局不認定為工傷,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人社局,請求法院撤銷其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並責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由用人單位在30日內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或者用人單位不申請的,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也可以在1年內,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1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若是法院判決人社局撤銷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人社局不得以同樣的理由(不認定為工傷的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其應該審慎取證、審查,重新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如果人社局違反規定依然作出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大多數人可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即其上級部門提出複議申請,或者也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至於是否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其限定不能過於苛刻,其範圍該符合常人可以理解的範圍。如因日常生理生活需求而作的短暫休息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也是人知常情一般勞動者在從事相關工作之後的合理的工作休息時間內而突發的疾病,可以推定其在休息之前的工作時已出現身體的不適,可以考慮認定為工傷。
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勞動者要及時進行工傷鑑定,然後根據工傷鑑定的結果請求工傷賠償。若是造成一般傷害,尚未達到殘疾的,則需要賠償醫療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等費用。
在我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規定中,員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由職工和用人單位協商,排除用人單位的法定繳納義務,認定工傷並不以用人單位是否繳納工傷保險費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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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醫療期限多長時間勞動者工傷醫療期的期限是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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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齒工傷十級傷殘申請工傷賠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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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沒上保險沒簽合同怎麼賠償不籤勞動合同、沒買保險費的賠償:如果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員工簽訂合同的,要向員工支付每月雙倍工資的賠償,但以十一個月為限;而單位不交社保的,則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給員工造成損失的,則按照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