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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傷津貼的範圍有哪些?

一、提高工傷津貼的範圍有哪些?

提高工傷津貼的範圍有哪些?

調整範圍

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決定對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本次調整範圍為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一)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335元,二級傷殘315元,三級傷殘295元,四級傷殘275元。

(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三)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3853元的,調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3082.4元的,調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2311.8元的,調整到2311.8元。

(四)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

(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70元。

(六)、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因工緻殘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和因工緻殘五、六級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七)、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的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八)、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自起執行。

(九)、生活護理費調整,自日起執行。

計算公式依照法定標準計算的傷殘津貼實際金額高於或等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傷殘津貼按照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發放,該比例依照傷殘級別確定。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其計算公式為:傷殘津貼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90%

綜上所述,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是根據職工居住地平均工資適時調整,六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額不得低於170元,二級傷殘增加315元。

 

標籤:津貼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