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費用誰出
工傷鑑定費用誰出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鑑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後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併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鑑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鑑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鑑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不一致,鑑定費用則由作出初級鑑定結論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擔。
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傷殘級別,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申請對傷殘等級進行復查鑑定的,由申請人預先墊付鑑定費。複查結論與首次鑑定結論一致的,複查鑑定費由申請者負擔;結論不一致的,退還申請者墊付的複查鑑定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初次鑑定與重新鑑定對鑑定費用的承擔方面有一定的差異,初次鑑定的,購買了足額的工傷保險那麼就有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承擔鑑定費,否則就由用人單位承擔;而在重新鑑定的情況下,要是重新鑑定的結果與初次結果一樣,則由申請人負擔,否則就有作出初級鑑定結論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擔。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文章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
通常工傷傷殘鑑定多久出
一、通常工傷傷殘鑑定多久出工傷傷殘鑑定一般六十天以內會進行出具。傷殘鑑定要在受傷職工傷情穩定或停工留薪期滿後,及時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
-
工傷鑑定除了勞動局在還有指定機構嗎?
勞動者收到工傷之後的維權是很重要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這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規定是准許的。但是在向用人單位申請賠償時需要工傷鑑定的結果,我們知道勞動局可以進行工傷鑑定,那工傷鑑定除了勞動局在還有指定機構嗎?一、工傷鑑定除了勞動局在還有指...
-
在我國工傷可以到司法鑑定嗎
在用人單位遇到工傷以後,絕大多數情況下,工傷認定都會耽誤較長的時間。尤其是受傷職工家屬單方面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的話,遇到的困難可能也比較多。所以很多人想直接省去工傷認定這一步驟,直接申請做司法鑑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工傷可以到司法鑑定嗎?...
-
職業病傷殘等級及待遇是怎樣的?
許多職業都會有患職業病的風險,根據國家的規定,職業病屬於工傷範疇,因此勞動者在患職業病之後可以通過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確定損傷程度,並獲得工傷保險的理賠。那麼,職業病傷殘等級及待遇是怎樣的?本站小編針對這個問題整理了以下內容,相信可以幫助到您。一、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