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傷鑑定結果拿到後多久能得到賠錢?
我國法律對解決勞動糾紛最理想的狀態就是員工受傷拿到鑑定結果,單位迅速做出賠償。但是現實似乎並沒有那麼順利,很多員工在做完工傷鑑定之後,單位對賠償都是一再拖延,員工追要也不給。那麼,我國法律對工傷鑑定結果拿到後多久能得到賠錢是否有規定呢?
一、工傷鑑定結果拿到後多久能得到賠錢?
1.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來後多久可以領取傷殘待遇,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2.如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工傷待遇分別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直接按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即可,工傷保險基金承擔部分需要按相關規定,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報支付手續,經審批無誤後才能發放。
3.一般來說,各地方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會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報的材料齊全,正常情況下,三十天以內勞動部門會處理完畢。
二、單位拖延不支付工傷賠償金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 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那麼雙方的爭議受仲裁時效約束。但是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了,就不再受仲裁時效的約束了。雙方達成了協議,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就相當於違約,可以起訴到法院,這時候的糾紛不是在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內了。
雙方若之前已經達成賠償協議,無需再仲裁,直接起訴即可。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這是節約成本、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說明雙方已無爭議,債權債務關係已經確定,只待履行即告消滅。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據該賠償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因工傷賠償事項已轉變為債權債務關係,可以不經過勞爭議仲裁程式,自然不受申請仲裁期限的限制。
綜上所述,員工在工傷鑑定結果拿到後多久能得到賠錢並沒有得到法律明確的時間限制,多久能獲賠完全要看單位的自覺性有多高。但對於單位這種無賴行為,法律規定如果員工與單位對賠償方面有糾紛的,勞動者可以去申請仲裁或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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